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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针对游乐设施占用公园停车位问题向城管发出检察建议
2018-05-0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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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永宁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永宁县人民公园内停车位被游乐设施占用,引发群众不满。经调查,永宁县人民公园内共有停车位430个,公园内搭建临时游乐设施共占用停车位110个。因游乐设施占用停车位地处公园门口,集中占用停车位导致高峰期群众停车难,且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故该院立案审查后向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公园内停车位的正常运作,禁止随意改造公园建设、私自占用停车位;规范公园管理,按照公园规划统一设置游乐设施,对已搭建的不符合技术、安全指标的游乐设施作出妥善处置。
   永宁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在和商家沟通后对违规的游乐设施依法予以拆除,保障停车位正常运行。新的游乐场所已按公园规划正在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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